贵州江口:社区矫正“四个转变”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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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吉 罗江锋)江口县司法局双江司法所以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为着力点,创新提出社区矫正对象量化考核管理机制,本着“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原则,对社矫对象制订考核管理办法,设置考核细则其中加分类8项,扣分类12项,其他类2项。每月组织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四个档次即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每季度汇总考核结果公示,并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谈心、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措施,有效实现“四个转变”。
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该所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量化到具体指标,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准则,做到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管理有档案、工作有监督;改变了社区矫正对象过去“电话汇报主动与被动一个样,教育学习积极与不积极一个样,日常表现好与不好一个样”的管理模式。
由主观型向客观型转变。以往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月考核主要根据社矫对象是否违反不假外出,是否越界等重要指标,对于轻微的违反管理的人员,如参加公益劳动不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迟到、早退等行为没有统一管理标准。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日常量化考核管理机制后,有效畅通了“出口”;把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与量化考核有效挂钩,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的规范化,解决了月底考核主观印象的问题,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要求、考核内容来衡量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的情况,使日常考核有了精确刻度的标尺,有效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由基础型向标杆型转变。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热心帮助困难群众、乐于助人,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普法宣传活动等,没有明确参加与不参加怎么办?自从社区矫正工作日常量化考核细则出台后,将这些正能量列为加分项,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有效激励社区矫正对象向优秀标杆看齐。该所举办了“让法治主旋律主导朋友圈”主题活动,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主动积极参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法律条文、普法小故事、以案释法案例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普法。
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日常量化考核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遵规守纪等有效挂钩,使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得到强化,从思想自觉变为行动自觉,改善了过去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汇报、报到,社区矫正对象被动接受、消极对待的现状。同时提升了该所全员干警主动谋划工作的意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量化考核细则是一个动态指标,要求该所全员干警要定期总结、科学谋划,避免生搬硬套、不合时宜。
该所自2022年8月日常量化考核实施以来,累计对在册社矫对象考核121次,8月社区矫正对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数占比45.83%;9月社区矫正对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数占比36.00%;10月社区矫正对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数占比12.50%,11月社区矫正对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数占比8.00%,12月社区矫正对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数占比0.00%,达到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合格、不合格人数逐月下降的效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百分百合格、良好的预期目标。有效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违法犯罪,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教育力度,稳步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扎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司法局党组已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应用。